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7]91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申请》(中金证[2007]8号)、《关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变更的补充报告》(中金证[2007]40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修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后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