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24161538股股权(占股份总数11.15%)。 你公司应当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