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81号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刘萍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刘萍(身份证号:140103197407303327)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