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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机关党校2007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 2007-02-13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2007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07]6号)的精神,现将财政部机关党校2007年春季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审批手续
    本学期财政部机关党校招收学员对象为财政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司(局)级和处级干部。学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员由各单位党委、支部或人事部门按招生条件审定。
    二、教学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学习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和有关知识,加强领导能力训练和党性修养。
    三、学习时间
    按中央党校规定的主体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本期进修班的教学按3个半月安排。拟于2007年4月初开学,2007年7月中旬结业。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的规定,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情况,按照2006-2010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规划,按照《财政部机关党校第46期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名额分配表》的培训指标,优先安排50岁以下的副司级和正处级干部,特别是新近提任的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2、进修班严格按照中央党校的规定,学习期间请假不得超过7天,否则将作退学处理。凡确定参加机关党校学习的同志,实行全脱产学习,各单位不得安排出国或出差任务。
    3、各单位将《2007年春季学员报名表》填好后,于3月15日前报机关党校。
    联系电话:68552743    68552763   
    传    真:68553383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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