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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部电[200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部重点工作部署,在行政村的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行政村村通工程)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自然村的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自然村村通工程)。通过认真总结行政村村通工程以及自然村村通工程试点的成功经验,并结合部和各通信管理局以及六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全国自然村通电话基本情况开展的调查,经各方共同研究商定,现提出“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将遵循“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多方协作、讲求实效”的方针。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电信企业应针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合理可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进展;紧密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全行业通力合作,确保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发挥好这项惠民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并遵照上述指导方针,同时考虑到“十一五”期间行政村和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同步推进的客观现实,部确定“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总体目标为:完成5万个左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通电话工程,使全国自然村通电话比率提高2~3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全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电话。
  二、总体目标的任务分解
  (一)各省任务的分配:针对东、中、西部省份农村地区不同的自然村通电话比率、地理经济条件以及实际需求情况,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将2007至2010年期间自然村村通工程总任务初步分解如下:一是东部省份应加快建设,部分自然村通电话比率较高的省份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二是中部省份应稳步推进,整体上将自然村的通电话比率平均提高约2个百分点;三是西部省份应缩小差距、重点突破,集中力量改变内蒙、新疆安徽重庆四川等5省份目前自然村通电话比率相对较低的状况(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二)各年度任务的分配:考虑到2007年是准备阶段、正式施工仅半年左右时间,且今年还有3300多个条件极艰苦的行政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等情况,初步确定2007年度完成2555个左右20户以上无电话自然村的任务,自然村村通率提高0.1%左右;2008、2009、2010年各完成1万多个20户以上无电话自然村的任务,最终使得自然村村通率提高2~3个百分点。
  (三)六大基础电信企业的任务分配:继续沿用行政村村通工程的“分片包干”原则,综合考虑各电信运营企业的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确定各企业承担任务的比例;综合考虑各企业现有网络的地域分布、并尽量体现“任务重的省份多家参与”、“谁完成的行政村,谁负责其下属自然村”等原则,确定各企业承担任务的省份。
  以上为“十一五”期间自然村村通工程基本目标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需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理布局、主动实施,超额完成部定各项目标任务。超额部分认可为完成量,并纳入相关补贴范畴。
  三、自然村通电话的认定标准
  我国的自然村与行政村相比,具有地域更小、人口更少、分布更散的特点。考虑到自然村的实际情况,规定自然村通电话的标准为:至少有一部电话在该自然村地域内可以长期使用。该部电话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无线通信终端、有线通信终端、固定式终端、移动式终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终端。
  四、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三年来的行政村村通工程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模式。在继续传承行政村村通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特点和2006年自然村村通工程试点经验,对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企业具体实施。部负责组织各方从总体上制定政策、确定目标、分配任务,督查推进工程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出台相应对策。各通信管理局对外负责与当地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适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组织好社会宣传;对内负责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核实认定企业的工程任务完成数量。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所指定任务的具体实施,集团总部对承担任务的地方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倾斜和支持,相关项目纳入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业绩考核范畴。
  (二)省内任务的调整:为了利于工程任务的完成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各通信管理局必要时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在部任务分配框架内对当地任务进行局部调整。任务调整方案由通信管理局会同所涉及的当地企业研究制定,并事先由当地企业征得相应企业总部认可。通信管理局应将调整情况及时报部。
  (三)完成量的核实和统计:相关通信管理局于每月底对企业的村通任务完成数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认定、填写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将统计表报部电信管理局。完成量的核定方法和统计表格格式沿用行政村村通工程已有方式。
  (四)工程进展情况通报:继续利用现有《信息产业部村村通电话工程工作简报》向全国通报工程进展和工程中重大事项。简报平均每两个月印发一期,发送范围不变。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以便简报的编写和信息的及时沟通。
  (五)工程的财政资金补贴:在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同时,现阶段,国家财政对村通工程中建成项目的运营维护进行亏损补贴,具体补贴依照《电信普遍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五、技术手段。
  几年来的村通工程实践中,六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发挥光电缆固定通信、GSM/CDMA移动通信等成熟技术优势,延伸现有通信网络覆盖农村地区的同时,还充分利用了移动边际网、卫星移动电话等改进型技术手段,同时联手设备制造业和科研机构针对我国农村特色,因地制宜,自主创新,利用SCDMA、农村信息机、宽带加机顶盒、VSAT加小交换机等特色手段解决边远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带动了相关产业链发展。自然村村通工程中,部将继续鼓励企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科学采用传统技术手段的同时,积极推广应用上述经济实用的特色手段,研究探索更多的新技术、新应用,为农村地区提供通信和信息服务,并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六、村通工程所在农村的电信资费
  鼓励各电信企业根据村通工程所在农村地区经济状况,制定各种形式灵活的资费优惠政策,相关新资费标准应报当地通信管理局。考虑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求农村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相应业务的现行资费标准,以保证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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