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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明字[2007]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研究决定近期召开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2月27日(周二)下午3:00—4: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南,中央音乐学院南侧,联系电话:010-66089648,66089969)。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有条件的可开至地市和县一级。
  三、会议议程及内容
  会议由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组长牛盾副部长主持,议程如下:
  (一)地方发言(每人10分钟)
  1.福建省农业厅发言,重点介绍本省农业部门200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及2007年工作计划;
  2.山东省工商局发言,重点介绍本省工商部门200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及2007年工作计划;
  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言,重点介绍本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及2007年工作计划。
  (二)领导讲话
  1.国家工商总局领导讲话(15分钟);
  2.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讲话(15分钟);
  3.农业部孙政才部长讲话(25分钟)。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主席台领导: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及全国整规办、国务院纠风办、高法、高检领导。
  1.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高法、高检、供销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及联络员;
  2.农业部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公安、工商、质监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以及农业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4.有关新闻单位。
  (二)各省(区、市)分会场
  1.省级分会场
  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牵头,并负责统一组织和邀请。
  (1) 各省(区、市)公安、工商、质监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
  (2) 各省(区、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电视电话会议未开至地市和县级的省(区、市),可组织各地市、县公安、工商、质监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到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2.地、县级分会场
  参加人员由所在地农业局(委、办)确定,并负责通知和统一组织及邀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负责将有关事项通知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和其他有关会议准备工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于2月26日中午前报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
  (三)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请于2月26日中午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
  (四)分会场会标统一为“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五)请发言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于2月25日上午10:00点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通过E-mail发送电子版,以便统一印制。
  联 系 人:汤  敏  方  家
  联系电话:010-64192678,64192694
  传    真:010-64193157
  E - mail: nybdjb@agri.gov.cn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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