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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聘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工作特约专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设立的免费向中国企业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并受理投诉服务的机构。
  自成立以来,投诉服务中心依托政府有力的服务手段和庞大的服务网络,针对企业在境外商务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无偿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贸易做法信息,并就如何预防和应对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和知识产权侵害等提供咨询服务。
  为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在境外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根据《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诉服务中心拟组建境外商务投诉工作特约专家顾问库,并公开征聘特约专家。特约专家工作主要包括:提供与投诉服务相关的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对敏感案件或普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供主要进出口产品专业技术支持等。
  现公开征聘特约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遵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从事与境外商务活动相关专业领域(详见附件内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工作满八年以上,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或者从事相关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投诉服务工作;
  4、无境外和台、港、澳地区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二、资格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从事境外商务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发表的学术著作等资料。
  三、申请及报送程序
  1、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特约专家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资格证明材料经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并同意后报送投诉服务中心。(非在职人员申请表及资格证明材料须经原单位初审合格并同意。)
  3、截止时间:2007年7月31日。
  四、评审及入库程序
  1、由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特约专家评审委员会。
  2、特约专家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经特约专家评审委员审核合格专家,将成为第一批入库特约专家。投诉服务中心将与入库的特约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并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黄璀、董雪
  电  话:010-85226032,85226415
  传  真:010-12335,010-85226032
  E-mail: 12335@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18、119室
  邮政编码: 100747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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