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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31 生效日期: 2007-01-31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计生委
发布文号:

2007年,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参与和完成国务院农民工办部署的各项工作。围绕我委2007年中心工作,以探索和建立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重点,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下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人口计生系统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二)召开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探索和建立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好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准备和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查。组成联合督查组,重点对流入(出)人口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便民维权、管理服务职责落实、经费投入以及信息化推进等方面开展工作督查,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服务管理体制。
    (四)进一步推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总结推广流入(出)人口大省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管理和协作。
    (五)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制定下发并指导各地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统计和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统计信息制度和工作评估标准,加大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总结推广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的好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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