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办[2006]2号
《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月10日
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安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社会治安防控科技水平,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以下简称电子防控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利民为根本,以科技为依托,调动和整合全市社会治安防范资源,建设覆盖全市的以电子防控网络、电子报警系统为主体的防控工程,充分发挥防控工程在加强社会管理,提升警务效率、组织群防群治、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构建基本覆盖全市,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技术兼容,系统完善,全天候、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防控报警系统。工程建成后直接监控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要达到20万个,与全市“四大治安防控网络”有机结合,“人眼”、“天眼”、“电子眼”互动,建设、管理、使用规范,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基本架构
(一)防控范围
防控范围主要包括“三道防线”防控、社会面防控和内部防控。1.三道防线防控。(1)市际出入口防控,包括市级治安关卡、海陆空出入口、机场、边防口岸、海关的通道、验证大厅、广场等公共场所。(2)区际出入口防控,包括区际出入口和各区交界地带的街道、路口等。(3)各街道之间结合地带防控,包括各街道之间结合地带的道路、路口等。三道防线要做到无缝连接、消除死角。2.社会面防控。(1)国道、省道等交通主干道、城区主次干道、地铁等防控系统,实现道路视频双向覆盖。(2)各类专业市场防控,包括农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人才(劳动力)市场、商品批发市场、旧货交易市场等。(3)公共复杂场所防控,包括旅游景点、公园、海滩、广场、车站、码头、商店、宾馆、饭店、影剧院、大型舞厅、停车场、会展中心、大型超市等。(4)治安复杂区域防控,包括特色商品街、行政区域结合部的主要道路、案件高发部位、金融单位门口和大厅、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区等。(5)交通动态防控,包括长途客运车辆内部、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车辆内部、机动车GPS系统等。3.内部防控。(1)机关事业单位防控,包括党政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电台电视台、监所、收容救助站、医院内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单位内部财会室、机要室、计算机中心等集中存放财物、资料的部位以及文物陈列室、重要物资库、军械弹药库等。(2)重点部位防控,包括水库、首饰加工、废旧物品收购、典当、发电厂、自来水厂、油料、天然气、煤气等生产、输送、存储、供应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库房等的要害部位和主要出入口。(3)安全文明小区和居民住宅小区防控,包括住宅区内部、内外道路、出入口等。(4)其他应当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部位和场所。
(二)网络构建
电子防控工程应根据监控点的重要程度和应用层次,实行分类联网使用,构建“两网一平台”:即公安视频信息网、社会治安内部防控视频服务网和综合报警接入平台。
1.公安视频信息网。以已建成的公安千兆网为依托,将全市需要公安机关重点掌控的重点部位视频信息接入公安视频信息网,该网直接由公安控制使用。市区两级指挥中心、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可根据相应的权限,通过防火墙等方式访问视频服务器,获得摄像图像。2.社会治安内部防控视频服务网。即不需要直接接入公安视频信息网实时监控和录像的其他社会监控信息资源。平时用于建设或使用单位用于实施监控和事件倒查,必要时,市公安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均可以通过租用ADSL线等线路的方式接入,实现全社会视频信息资源的共享。3.综合报警接入平台。将全市现有的各种报警网络加以整合,接入社会治安内部防控视频服务网,实现联网,通过此平台分析鉴别各种报警信号,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接警、处警。
(三)管理系统
实行“四级平台、三级管理”。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和市级其他授权使用单位为一级平台,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和区级其他授权使用单位为二级平台,街道、公安派出所等为三级平台,基层(社区、机关、企业等)为四级平台。一级平台由市公安局管理,二级平台由区公安分局管理,三级平台由公安派出所主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平台由基层使用单位自行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技术业务指导。所有平台形成统一管理、相互兼容、资源共享的系统。三级、四级平台为基础平台,是防控工程的主要部分,其基本功能为实时监控、及时处警和存储资料等;二级平台为汇集平台,是枢纽部分,其基本功能为指挥、协调、监控和备份资料;一级平台为汇总指挥平台,是中枢部分,其基本功能为远程调控、重要目标监控和指挥处置重大事件。一级、二级平台要预留接口,经过授权,为市城管、交通、环保等政府授权使用的其他部门的电子监控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和保障,实现全社会视频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实施步骤
电子防控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规划,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31日)。市、区、街道三级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成立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情况,登记造册,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防控工程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建设,2006年5月31日前争取完成总体工程任务的80%。
(二)稳步推进,巩固完善阶段(2006年6月1月至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防控工程建设进程,做好电子防控网络整合并网工作,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各区、各部门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防控网络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本地区、本系统的电子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检查验收,落实奖惩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市、区维稳及综治委对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评建设成果,落实奖惩措施。
四、职责分工
要落实责任制,实行任务包干,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防控办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主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
市负责对全市的电子防控工程建设作出统一规划部署,制定建设标准,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协调全市防控工程管线的铺设搭建,负责全市电子防控工程的联网工程,负责从市到区以及特区内主要干线(滨河路、滨海路、深南路、北环大道、泥岗路等)、市属或市直管的公共场所(市民中心大广场、一、二线口岸)的光纤铺设和摄像头安装。整合市、区及中央、省直属、市直部门之间的电子防控资源,组织建设暂时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公共电子防控工程。
各区负责制定本辖区的防控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三道防线防控系统、社会面防控系统、内部防控系统防控工程的建设(包括市管公园、市管监所周边等)。负责本区域光纤支线铺设和摄像头安装,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安置摄像头各3万个,盐田区9700个,特区以外宝安、龙岗两区各安置5万个以上。对于辖区内无力出资建设防控网络的安全文明小区和居民小区,以及暂时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公共部位,由各区投资建设。整合全区电子防控信息网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公安部门要会同科技信息部门制定电子防控工程设计和建设规划、技术建设标准、联网技术方案和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建设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四级信息传输网络;市、区级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等治安防控系统;组织市、区道路防控系统建设,连接、用好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防控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开展防控系统建设,以市公安局和交通局为主,加快城市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旅游包车,以及全市公交大小巴、旅游包车和公交场、站、点等部位的电子防控设备的全面安装和建设;积极建设、应用、推广机动车反劫防盗(GPS)系统,完成全市机动车安装车载防盗报警设备和入网任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好全市的电子防控系统。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控网络的建设,同时要协助配合做好全市防控工程建设工作。市科技信息部门负责全市公安、城管、交通、环保、卫生、计生、劳动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电子监控网络和资源的整合,负责建立全市资源共享的统一的电子监控网络,负责电子防控工程各项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及防控工程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的监督,参与有关部门对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防控工程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网络的联通、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防控工程的立项,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将防控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报经市政府批准,纳入2006年的财政预算。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管和交通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控工程管线、机房、云台等硬件设施建设,做好有关立项、规划和审批等工作,将防控工程纳入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对新建项目做好预留网络接口的规划。市法制部门负责对防控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协助制定或审核科技防范法规规章,协助、指导合同条款和保密条款的制定。电信、无委、供电、水务、燃气、地铁等部门要服从全市防控工程频道、管线等空中、地下建设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宣传部门要配合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市、区防控办要加强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全面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防控工程建设如期进行。市、区维稳及综治委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在2006年7月和2007年1月进行两次专项考评,考评在70分以上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成绩突出的及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市维稳及综治委要将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情况纳入2006年、2007年全市维稳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范畴,加大考核中的分量,推动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电子防控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明确划分市、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引导,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确保电子防控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的原则。电子防控工程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安排,科学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新建部分要按照信息标准化建设和我市互联互通的要求,统一防控工程的设计、建设、使用规范标准,规范运作,原有电子防控网络要做好升级改造,兼容并网,有效实现全市防控网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因地制宜,快速高效的原则。电子防控工程建设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治安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建设与使用相统一,先进技术与经济实用相统一,建设质量和快速高效相统一,急用先上,因地制宜。要继承和发展并重,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增强使用效能。
4.配合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作,把本部门、本单位资源信息和全市总体资源融为一体,特别要把全市公安、城管、交通、环保、卫生、计生、劳动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电子监控网络和资源充分整合,形成全市一个整体系统,做到资源共享。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灵活的方式方法,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和发动工作,努力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科技防控工作的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三)强化防控工程的法制和经费保障。要尽快制订出台电子防控工作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电子防控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对技术的推广应用、更新升级作出具体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电子防控应用规范,尤其是要制订防控人员、出警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实用技能,促进电子防控建设走上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轨道。同时还要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搞好治安防控的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保证制度。工程建设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区两级分担,调动社会积极参与的经费投放格局。市、区要加强对整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等环节的成本预算,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划定工程建设各个投资主体,各种投资渠道,严密论证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方建设、使用、维护资金数额,做到详细、具体、周全,资金有保障,确保防控工程高效建设,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指挥部,由谭国箱同志任总指挥,李锋、张思平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维稳及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发展改革局、科技和信息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旅游局、口岸办、法制办、无委办,深圳海关、电信局、供电局、深圳边检总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燃气集团、地铁公司、机场公司等部门,以及各区一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控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社会治安科技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和各区、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专业建设管理队伍,配备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