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0]328号
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拟定“洪福山庄”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的申请》(青一住宅(2000)63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7704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32458平方米,网点房建筑面积3346平方米,公建面积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2458平方米,可供销售网点房建筑面积1546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795元。
三、你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1年3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除政府规定的代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