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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4 生效日期: 2006-04-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167号
南通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5]19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256号批复如下:
  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药品颗粒剂。其主导产品槐耳颗粒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中“槐耳制剂”(序号:05020203)范围。2003年,该公司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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