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7]5号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发H股的申请》(威高股字[2006]34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6,348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全部为普通股。
三、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