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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2号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股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3705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在相关资产过户到你公司后,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过户手续。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发行新股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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