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55号
重庆市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东银发[2007]0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受让而增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96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853%),合计持有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9.3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