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121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安证报(2007)第0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开办该项业务的范围限于原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
三、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承诺的内容,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