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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2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科函[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国防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和军事装备的需求,建立高效精干、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军工电子计量技术体系,决定实施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
  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分两批实施,第一批申请受理时间是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批申请受理时间是2007年6月1日至6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行政许可的地区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广东广西甘肃安徽黑龙江、(福建吉林云南、内蒙)
  二、第二批行政许可的地区范围:
  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湖南江西山西重庆贵州辽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部电子计量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806室
  联系电话:64052139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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