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计资[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修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样式,换发新版监理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新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采用新版证书,正副本样本参见附件1、2。
二、2005年获得监理临时资质证书的,按照《关于2007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信计资[2007]001号)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换证审查通过后颁发新版证书。
三、2006年获得监理临时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将单位介绍信和资质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如有遗失应提交所在地省、部级以上的报刊刊登的遗失公告)提交到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四、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在2007年4月1日前将资质变更申请提交到所在省市信息产业部管部门,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于2007年5月1日前,完成变更审查,并提交部资质办,部资质办将对变更与换证同时办理。
五、部资质办换发证书时间为2007年6月1日~8月31日。逾期未换领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同时在工作网站上对其资质停止公告。
六、部资质办委托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换证单位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并接收换证单位的换证资料(资质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将各换证单位的换证资料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部资质办;
3、到部资质办领取新版证书并将证书发放给换证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核实证书信息,按时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请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抓紧落实证书换发相关工作。
办理监理资质证书信息变更事宜联系人:刘学成
联系电话:010-68207243
办理监理资质证书换发事宜联系人:徐佳
联系电话:010-68207242
附件:
1、 新版资质证书正本(样本)
2、 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