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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物价局关于轿顶山小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4 生效日期: 2001-01-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日价费发[2001]1号
岚山办事处物价所:
  你所关于轿顶山小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该小区供热成本情况和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岚建热力有限公司对轿顶山小区进行集中供热时,按一个取暖期(120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储藏室)12元计收。此收费标准为向取暖用户的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热力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保证供热效果。每昼夜供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收费单位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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