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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设计院内部通用图使用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 2006-09-20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建设函[2006]734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贯彻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6号),规范设计院内部通用图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内部通用图是设计院根据一定的区域地形、地质条件编制,并在一定区域内可重复使用的图纸,编制单位对图纸设计质量、按图实施后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项目使用年限内的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内部通用图是项目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设计院在提交设计文件时,应按规定的份数将内部通用图一并无偿提交建设单位,不得只提供内部通用图目录。
   三、设计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编制的内部通用图作为自己设计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接收设计单位提交的非本单位设计的内部通用图。
   四、内部通用图是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一部分,建设单位在支付项目勘察设计费后,不再支付内部通用图的设计费用,勘察设计单位也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内部通用图设计费用。
建设单位已支付内部通用图设计费用的,应在后续支付的勘察设计费中扣回,本通知印发后仍支付内部通用图设计费用的,将按违规计价处理。
    五、建设单位接收的内部通用图只能用于本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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