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劳社函[2001]71号
各省辖市劳动(人事劳动)局、计委、物价局、监察局、建设局(建委)、人行中心支行、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51号)精神,决定自2001年第二季度起,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发(1998)10号、豫发(1998)10号等文件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政策,以及人行、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00年一季度大检查后出台的豫政(2000J37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各市制定的贯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及总人数。
(二)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国税发(1999)43号、豫政(2000)37号及豫地税函(1999)077号所列举的15个免税项落落实情况;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所得税减免落实情况;享受到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下岗职工人数;政策落实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下岗职工在各类市场内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享受到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的人数及减免金额;政策落实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
(四)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已制定并公布的减免行政性收费涉及的部门、项目名称和标准及执行情况;办理卫生许可证费减收50%;,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的落实情况;仍存在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涉及的部门。
(五)小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已开办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数量、贷款余额及受益人数,具体操作申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措施。
(六)场地安排、简化程序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制定的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的场地安排和简化工作程序办法;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等。
(七)搭车收费情况。列出办理证照时搭车收费情况。例如订报刊、各种协会会费、押金及其他。
(八)就业服务政策落实情况。下岗职工享受减免费培训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项目的人数及比例;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和社会保险专项服务情况;政策不落实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
(九)再就业资金落实情况。各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和促进再就业经费列人财政预算情况;列人预算金额,支出金额及支出用途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十)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自谋职业政策落实情况。进中心下岗职工在协议期满前,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剩余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的落实情况,涉及人数及金额。
以上检查内容涉及到的数据,应提供全市98年至今年五月份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核查文件。检查和汇总各地在促进再就业,特别是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方面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举行座谈。举行已再就业的下岗职工(重点是再就业先进典型)以及区或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座谈会,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下岗职工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程度,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三)实地查看。深入街道居委会,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等基层经办机构,下岗职工个人或组织起来兴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和服务网点等,实地查看下岗职工享受政策和各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逐项核实各种税费的名称、标准和金额及涉及的部门,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四)推广实施再就业人员优惠证(卡)制度。结合优惠政策检查,推广一些地方将再就业政策印在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的办法,让下岗职工充分了解政策,将各有关单位遵守和落实各项政策的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更好地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办法省里将另行通知)。
(五)开展宣传周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印发宣传品、组织专题咨询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本地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让下岗职工充分了解和运用政策,并帮助监督政策落实。
(六)公布举报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本部门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各地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物价)、监察、建设、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检查小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工作要把重点放在街道和下岗职工等基层调查上,将直接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检查工作采取分系统自查、重点检查和互查相结合。各地劳动保障、城建、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系统部署,对本地区和本部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在各部门检查过程中,各级联合检查小组要对重点地区和下岗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落实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估分析自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地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各县(市)间的互查。检查过程中,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编写检查工作动态或简报,并及时上报劳动保障厅。各地还可报请各级人大、政协把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列入其专项检查或视察活动。
(三)检查时间:各地、各部门自查时间定于6月10日一一7月5日,省劳动保障厅等9个部门将组成9个联合检查组于7月初对全省18个市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联合检查小组要向市政府汇报检查结果,并形成本次检查工作情况的总报告,于2001年7月1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人行济南分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