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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4-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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