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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要求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1 生效日期: 2007-03-31
发布部门: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做好此次黄金周旅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是自2000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以来的第20个黄金周。七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黄金周长假旅游协调机制日臻完善,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前19个黄金周共计接待游客16.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704亿元,年均增长14.3%和15.5%。假日旅游有效拉动了国内消费和经济增长,带动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发展,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一”黄金周历来是全年游客出游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最大的黄金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结合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黄金周长假持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促进假日经济持续繁荣、旅游市场健康平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一个舒适、愉悦、有序的“五一”长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作用,通过高效运转,提升在安全保障、引导消费、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要加强相关部门、接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一)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节前要认真组织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景区(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推广旅游保险,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化解出境旅游风险;旅游、气象、民航、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严查违章违规运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长假旅游交通安全。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要进一步落实假日值班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到24小时值班,做到快速联络处理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二)大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地要在黄金周前及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要加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严把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关,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要大力提高出境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的旅游形象和国家形象。(三)深入开展中国公民文明旅游活动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利用“五一”长假出游高峰的有利时机,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形象,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旅游文明活动热潮。各地要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委,积极开展“亿万游客文明行”活动。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张贴、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号召从业人员对文明旅游进行宣传和监督。重点口岸城市要率先行动,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出境游客的集中宣传,营造“文明旅游、迎接奥运”的氛围。(四)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渠道,充分发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等现代媒体的特殊优势,形成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旅游信息网络,满足游客出游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要创新方式,运用现场咨询会、宣传手册、咨询电话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强直接面向游客的消费提示和出行信息服务。(五)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力。在宣传乡村旅游、健身、科教、休闲度假游等新兴旅游产品的同时,兼顾传统观光旅游产品,表现“假日旅游、百花齐放”的主题。要突出报道广大游客欢度长假的情况,大力倡导游客与组织接待单位共创和谐假日旅游。
  三、及早启动,提前准备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落实,各地要在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前,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旅游投诉电话、投诉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通过国家旅游局邮件系统报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综合司)。联系电话:010-65201729/21传真:010-65201700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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