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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体法字[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要点


  2007年是交通行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切实转变交通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一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交通部节能工作指导意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提高运输效率、强化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节能意识,调动全行业开展节能的自觉性,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今年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切实加强规划指导
  在充分了解交通行业能源消耗水平的基础上,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交通行业节能潜力,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有关节能指标纳入到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指导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规划。
  二、强化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
  ㈠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调整道路运输运力结构。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选用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研究推动发展甩挂运输、厢式运输等先进、高效的运输组织形式,提高运输效率。
  ㈡改善船舶运力结构和组织结构,推进内河船标准化,促进船舶向节能型船舶发展;加快进口能源、重要原材料运输国轮船队建设。
  ㈢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车辆、船舶进入交通行业,淘汰老旧车、船;着手推进建立主要耗能设备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重点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研究制定营业性客车的能源消耗限值及相应的检测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先行试点。
  三、开展节能示范活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在运力结构调整、运输组织优化、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产品)应用等节能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交通企业作为节能示范企业,及时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在交通行业中广泛推广。
  四、切实加强节能基础工作
  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重视能源消耗统计与分析工作,建立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行业用能状况的统计普查,全面掌握和监测行业用能状况和水平;加大节能科研力度,重点开展交通行业节能标准、规范、应用技术的研究;加强前瞻性、战略性节能政策研究工作。
  ㈡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能源管理监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交通节能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带头节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厉行节约,率先垂范,发挥行业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设备。
  六、保障措施
  ㈠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节能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㈡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体系完整的节能管理网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完善节能组织机构,做到节能工作职责到人,切实推进节能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组织开展节能经验交流、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为节能工作主体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
  ㈣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本地区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节能法规、政策,提高全行业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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