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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6 生效日期: 2000-06-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77号
  赤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国家级赤水风景名胜区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赤价(200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每客30元。该景区包括中洞瀑布、十丈洞瀑布、香溪湖、天然石伞、摩岩石刻等景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0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三、门票价格不能搭售保险费。收取保险费,必须坚持游客自愿的原则。对自愿要求保险的游客,需另设窗口。
  四、十丈洞景区要加强景区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五、收到文后,请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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