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函[2006]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为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的改革发展任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围绕国企改革、扩大投资、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4项重点工作开展“发展杯”竞赛活动。一年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组织开展“发展杯”竞赛活动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促进了全省4项重点工作的深入落实,推动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2005年“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经过认真考核评比,全省9个市(州)综合得分均达到设立的一等奖标准。为充分考虑各市(州)在“发展杯”竞赛考核指标值完成程度上存在差异和对全省经济发展贡献水平有所不同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表彰奖励如下: 一、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辽源市获得2005年“发展杯”竞赛“优秀奖”,分别奖励120万元、11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二、延边州、白城市、四平市、白山市获得2005年“发展杯”竞赛“先进奖”,分别奖励80万元。
三、对组织“发展杯”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的省直相关部门予以奖励。
2006年全省将继续开展“发展杯”竞赛活动。希望受表彰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2006年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加快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吉林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