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1]910号
郑州信息科技学院:
你校《关于郑州信息科技学院有关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郑州信息科技学院的批复》(豫政文[200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信息科技人才协议书》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就你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信息对抗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年不高于10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年不高于9000元;地理信息系统、印刷工程、测绘工程专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二、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收费前须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三、你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配套改革政策,以“奖、贷、助、补、减”等多种形式,认真负责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生入学和学习期间的经济负担问题,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