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87号
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贵阳市第一中学收取外教费用的请示》(筑价字(2000)17号)和贵阳一中《关于收取学生寝室费用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贵阳一中聘请外籍教师需收取的外教费不能向学生收取。应从收取的学费中解决。
二、贵阳一中对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问题。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黔价经(1999)250号)中已明确: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商物价、财政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请你们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