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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务院〔1990〕68号、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是否适用军队开办企业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18 生效日期: 1992-03-18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1992]39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经上字〔1991〕第38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的军队开办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可以参照国务院〔1990〕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10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此复 
  (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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