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268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理顺天星船务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的请示》(中远战略发展(2007)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持有香港“天星船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远洋运输、船舶代理、投资控股和商业管理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驻英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请督促境外企业将有关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加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同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