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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建设、工商银行湖南分行房屋产权登记与名称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4 生效日期: 2005-03-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5]36号
各市州、县(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将进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为支持建行、工行等国有银行湖南省分行的改革,保证建行、工行等国有银行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房屋产权更名由各银行分支机构按原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向原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各市州、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在原房屋档案登记基础上按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名称进行变更。由于此项工作仅为房屋产权名称变更,不能认定为房屋产权交易行为,可以不进行实地勘测,只收变更登记工本费。
  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分支机构如有部分房屋产权需要进行新的登记、办证,根据该行重组改制的时间进度要求,各市州、县房地产管理局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简化手续,加快进度,如有必要可指定专人协调办理,争取该行房屋产权登记、办证、名称变更等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
  三、各地要积极支持我省国有银行重组改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今后其他国有银行重组改制中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办证以及名称变更等同类问题亦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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