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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7]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7)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环发(2006)12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 “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义重大。环保系统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7年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是:
  一、做好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认真部署2007年工作
  (一)总结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国环保系统积极落实环保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抓住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为环保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对2006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二)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订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环保“五五”普法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七大的召开。
  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开展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以学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宣宪法的活动贯穿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在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遵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维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2007年,重点宣传《物权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等。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抓好对重点对象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逐步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三)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有序地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
  四、注重社会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环境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一)高度重视运用大众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法制宣传。积极推动和全力支持《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杂志等媒体开展富有成效地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大网络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建设,充分利用普法网络平台来推动工作。
  (三)切实组织好“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早计划、早安排,积极扩大“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不断丰富其内容和形式,力争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促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实践相结合
  (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本地区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三)做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等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作用。
  (二)积极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指标考核体系,畅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健全工作信息情况通报制度,为不断优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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