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276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二000年新增专业、部分热门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二000年新增专业、部分热门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请严格按本通知附表执行。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学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按照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并轨院校实行奖、贷、勤、减、免补的暂行办法》(黔教通(1996)128号)规定,从学费中划出30%,单独列帐,专项用于贫困学生以及品学兼优学生的资助和奖励。
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勤、减、免、补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学费收入是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费的收取由学校级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财政“对支两条线”管理,学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核拨,保证用于学校办学支出。
六、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黔价经(1999)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二000年新增专业、部分热门专业学费标准。
附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二000年新增专业、部分热门专业学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新增专业 热门专业
财务会计与会计电算化 专科 1800
工业与民用建筑 专科 2200
舞蹈教育 专科 4000
应用电子技术 高职 2000
电气工程技术 高职 2000
物业管理 高职 2200
高级文秘 高职 19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科 2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2900
法学 本科 2800
英语 本科 2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2800
法学 本科 2800
英语 本科 2800
旅游与导游 专科 2200
医学检验设备维修与营销 专科 2200
建筑装饰艺术 专科 2200
现代教育技术(视听技术及应用) 专科 1900
商务英语 专科 1800
企业理财 专科 18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专科 1800
国际商务 专科 1800
商业广告 专科 2200
金融与保险 高职 2200
公寓式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550元.
实用英语 专科 1900
商业贸易 专科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