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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对我省生猪定点行业有关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1 生效日期: 2000-09-1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黔价调[2000]296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商务局(委):
  根据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食肉市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调(2000)124号)文件,对我省定点屠宰行业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统一管理。文件下发后对我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反映,屠宰行业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不规范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影响了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此,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决定于2000年10月中旬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调(2000)124号)文件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本地区自查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

  二、认真填报收费情况调查表。各地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规定如实填报《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分管理领导牵头抓好此项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有关自查报告及《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请于9月26日前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联系人:李鲁湃(省物价局,5828545);张载和(省商务厅,5824295)。

附件:《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
  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元
  县屠宰厂(场)(市区)  合计  屠宰  屠宰  检疫费  市场  国税  地税  其他
  服务费  加工费  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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