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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 2005-05-11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5]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切实控制农民负担不反弹,现就做好2005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一免征、两取消、三补贴”政策,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大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农民负担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确保全省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进一步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
  农村税费改革后,尤其是今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是由于农村各项配套改革难度大,减负工作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做到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措施更到位,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不能有半点懈怠。

  三、将各项扶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
  一是要确保免征农业税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是农业税全免的第一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免税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保证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乡到村,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截留和挪用,切实维持乡镇的正常运转和村组的必要开支。同时要加大乡镇机构改革的力度,分流富余人员,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配置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严格乡级财政和村级财务的管理;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明确县乡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各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今年在稳定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同时,中央和省里将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助的扶持力度。各级要采取切实措施,创新补贴发放方式,简化手续和环节,保证把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防止克扣和挪作它用。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两工”,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探索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途径。省政府从今年起已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对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投工投劳进行补贴。市、县财政也要尽可能挤出资金,对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资金或器材补贴。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的规范管理,强化对议事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把“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用到所议公益事业建设上,防止和杜绝将“一事一议”变成向农民收费的固定渠道,严禁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管理费开支和弥补村级经费的不足。
  四是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尾欠清收政策。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税费尾欠,先作挂帐,暂停清收。对2002年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区别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帮助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对有能力缴税而拒不交纳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可按规定程序依法清缴。所有农业税收征管机关和征收人员都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做过细的群众工作,严格遵守“十不准”的规定,防止搞突击清欠,激化矛盾,酿成涉负事端。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年全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农村“三乱”行为,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和向村级发行报刊违规摊派。各级监察、物价、财政、工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杜绝将学生自愿交费事项变成强制性收费项目,维护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努力平抑和稳定农资价格,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坚决纠正报刊发行中的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村级和农村中小学报刊订阅限额制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审核管理,努力推进农村水费和电价的改革,积极探索排渍电费的分摊办法,将排渍费中的非排渍开支和属于公益性排渍的开支逐步从农民的生产性排渍费中分离出来,以减轻农民的共同生产费用。进一步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由农民生产生活环节逐步延伸到二、三产业中来。

  五、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办发(2003)20号)精神,对违纪违规向农民多收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除了要将多收乱收的钱款如数退还给农民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确保今年全省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适应全免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在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涉农收费公示制、义务教育“一费制”、村级报刊限额制、涉农文件审核会签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测制、群众信访接处制、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负责制,落实涉及农民负担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能,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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