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工业经济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办发[2000]25号),不再保留贵州省轻纺工业厅,组建贵州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为省经贸委管理的负责全省轻纺行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必须遵循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养等职能,交给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军工配套、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全省轻工、纺织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轻纺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拟定全省轻纺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轻纺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轻纺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轻纺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分析轻纺行业生产动态,提出行业产销衔接的建议;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和发布信息,推广新成果、新装备;负责轻纺行业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的发放,并依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四)指导轻纺行业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轻纺行业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自主发展、自我约束。
(六)组织轻纺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研究拟定轻纺行业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轻纺行业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纺集体经济发展。
(八)负责原轻纺工业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档案、保密、财务、公产、后勤行政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省轻纺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促进轻纺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轻纺行业发展趋势,拟定轻纺行业法规;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推动技术进步;组织轻纺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设计、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组织制定轻纺行业管理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分析行业生产动态,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轻纺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轻纺行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事务,指导轻纺集体经济的发展,协调解决轻纺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纺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20名,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6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3名。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单列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