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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将“三资”企业的统计调整为利用有关部门的资料进行综合。
(二)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省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省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省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参与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及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各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及企业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省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对外联系、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信访工作;负责统计政务信息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统计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起草重要文稿;参与统计立法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定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案;审核各地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案、统计报表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管理统计调查证件,负责统计资格认定,审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审查、管理;汇总整理全省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为省目标管理考核提供有关数据。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编制国民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六)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农业、农村住户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农村统计分析。
(七)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交通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承担全省上述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资料提供;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承担全省上述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资料提供;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贸易、外经等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统计制度和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承担全省上述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资料提供;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分析。
(十一)计算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方案;承担全省大型调查的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实施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规划;建立和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制定和实施各项统计数据标准和规范;负责全省统计信息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县以上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国家统计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以及专项经费;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和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基建投资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三)人事处。
拟定局机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代管国家统计局在黔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部分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3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建立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贵州省统计执法大队,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单列编制1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非领导职数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建立贵州省统计普查中心,为省统计局所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各项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任务,负责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