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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体育局。体育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管理省级体育社团和协会及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交由省体育总会和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指导全省体育科学学会的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指导全省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协调体育事业的发展。
(五)组织参加和举办国内、国际体育竞赛,承办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定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性体育竞赛工作。
(六)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全省运动项目的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管理、指导各层次训练工作,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我省优秀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七)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间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并指导全省体育外事活动。
(八)指导全省体育文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体育专业人才,发展体育教育。
(九)管理省级体育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十)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及法规、规章;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发展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和信息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承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体育新闻的发布和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文史、体育年鉴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训练工作方针和原则;审批全省性大型比赛,组织协调在我省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比赛;组织全省性比赛和参加全国比赛;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练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晋升工作;指导管理竞技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省级财政的补助政策,编制直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体育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执行体育行业标准,管理体育市场;协调管理直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各项体育资金;负责统计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目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体育教育的政策和规划;拟定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方针、计划及规定;指导局系统教练员、运动员及体育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援外教练员的派遣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体育市场管理处、贵州省体育市场稽查队)。
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起草重要文稿;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监督实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5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