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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7 生效日期: 2000-10-1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体育局。体育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管理省级体育社团和协会及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交由省体育总会和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指导全省体育科学学会的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指导全省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协调体育事业的发展。
  (五)组织参加和举办国内、国际体育竞赛,承办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定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性体育竞赛工作。
  (六)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全省运动项目的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管理、指导各层次训练工作,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我省优秀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七)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间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并指导全省体育外事活动。
  (八)指导全省体育文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体育专业人才,发展体育教育。
  (九)管理省级体育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十)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及法规、规章;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发展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和信息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承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体育新闻的发布和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文史、体育年鉴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训练工作方针和原则;审批全省性大型比赛,组织协调在我省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比赛;组织全省性比赛和参加全国比赛;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练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晋升工作;指导管理竞技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省级财政的补助政策,编制直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体育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执行体育行业标准,管理体育市场;协调管理直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各项体育资金;负责统计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目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体育教育的政策和规划;拟定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方针、计划及规定;指导局系统教练员、运动员及体育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援外教练员的派遣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体育市场管理处、贵州省体育市场稽查队)。
  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起草重要文稿;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监督实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5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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