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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6 生效日期: 2000-10-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生委)。省计生委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将计划生育的药具供应、宣传品的制作、订购、发行和技术服务与咨询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检查各地的执行情况;坚持“三为主”,推行“三结合”,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积极发展生殖保健产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生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省“三为主”工作的规划实施,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政务、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办、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实行分类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指导,重点扶持,工作调度到县;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三结合”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会。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积极发展生殖保健产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人事处。
  拟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四、人员编制
  省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协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建立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保留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挂靠省计生委,事业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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