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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05至2006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7-08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办函[2005]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我市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水平、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及2005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水平预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5至2006年度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县(市)为440元,我市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
  此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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