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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检(2000)371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目前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1942号)精神,为搞好《规定》在我省的宣传贯彻,现将有在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活动。省物价局决定在12月份开展以“诚实规范,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的“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采取印发材料,现场咨询,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规范家喻户晓,使全社会形成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制止价格欺诈的氛围。各地要认真作好宣传组织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

  二、认真组织《规定》培训工作。各地要采取多各形式,分层次、分对象地举办学习《规定》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价格工作人员学好《规定》,积极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使经营者增强价格法律意识,自觉按照《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规定》的培训。

  三、积极推行明码标价示范工作。各地要在大力普及,规范明码标价的基础上,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要积极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引导经营者自觉按照《价格法》及《规定》的要求,建章立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四、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各地要制定行业明码标价工作规划,要作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要求,有检查。要发挥行业组织在普及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中的作用。要结合价格专项检查,按照“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选择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明码标价规范,力争在三年内使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水平上一个台阶。

  五、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采取指导与检查、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工作方法,抓好明码标价的普及和规范。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消灭“死角”,全面推进。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对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贯彻《规定》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规定》作为贯彻《价格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明码标价列入目标考核管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注意研究在贯彻《规定》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黔价检[2000]308号)认真作好总结工作,并于2001年元月15日前将明码标价宣传贯彻情况专题总结报贵州省物价检查所。省物价局将对各地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附件:1.《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略)
  2.《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宣传要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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