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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行事[2000]380号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你办《关于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高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黔财会考办(2000)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精神,因考试科目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增加,原定标准已不适应。经研究,同意对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二科、中级四科,收费标准按每科30元执行。

  二、以上收费为最终收费,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费用主要用于考试有关的报名注册、试卷、考务、场租、评卷等支出。各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收费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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