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378号
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报告收悉。为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制止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促进我省有形市场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0.5%收取。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工程建设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工程建设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收取。
(三)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自愿常年租用市场固定席位的单位进行洽谈、交易提供场地、设施等,每席位每年收取20000元的场地、设施租赁及信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交易洽谈场所和配套服务;
(二)收集和统一发布建设工程信息;
(三)建立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双方查询;
(四)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所和设备,办理招投标和申请登记手续,对标书实行统一管理,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等;
(五)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方集中办理报建、质安、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手续等一条龙服务。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明码标价牌,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客户的监督检查。原《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请示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黔价经字(1998)92号)执行至2000年12月底止。
此批复自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