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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龙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2 生效日期: 2000-12-12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字[2000]70号

  贵阳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查看及对原物业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主调查测算,将“龙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调整为:
  1、营业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3、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设施设备养护、公共用水、公共照明费用,于2000年12月起执行。原核定标准同时废止。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规定办理,并于2001年11月到市物价局验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无  每日定时清扫,24小时保洁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消防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治安防范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公用管道  有  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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