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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
第三章 会议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附则
葡文名称为“Associacao de Tecnologia Criativa em Macau”
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Creative Technology in Macao”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77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澳门创新科技协会
葡文为“Associacao de Tecnologia Criativa em Macau”
第一章 总则
1.本会定名:澳门创新科技协会,简称“创新科技”。
葡文名:Associacao de Tecnologia Criativa em Macau。
英文名:Association of Creative Technology in Macao。
会址:澳门黑沙环第五街36号锦兴大厦C座1楼C。
2.性质:本会为非牟利组织。
3.宗旨:发展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如环保及污水处理等。凡对创新科技有研究的或有兴趣的澳门居民及专业科技人士,均可参加本会。
4.会员之权利和义务:愿意遵守本会规章,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及参加本会举办之一切活动,享有本会一切福利及权利。
第二章 组织
5.本会组织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本会最高权力为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及修会章,选举正副会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架构内之成员。
6.会员大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
7.理事会: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包括财务、秘书),其人数必为单数。
理事会之职权:执行大会通过的决议,规划本会各项活动,确保本会事务管理和呈交工作报告,制定本会会章草案及召集全体大会。
8.监事会: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秘书一人。其人数必为单数。
监事会之职权:监督理事会一切行政决策,审核财务状况及账目,监察活动等。
9.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架构内各成员任期三年,可选连任,职务为义务性质担任。
第三章 会议
10.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非常大会可由大会会长随时召开,或由不少于半数之会员申请召开。
11.理事会议,监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12.会员大会,理事会议,监事会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项决议需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章 经费
13.本会一切开支由各会员分担,或私人捐赠及公共机关赞助。有关一切款项及物品,只可用于本会活动及工作所需。
第五章 附则
本会章程未尽之处,由会员大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