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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亚文化传播中心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年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内第一卷第四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o, que se encontr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o “环亚文化传播中心” em epígrafe,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úmero quatro no ma?o n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de depósitos de associa??es e funda??es do ano de dois mil e cinco, o qual consta da redac??o em anexo:

环亚文化传播中心章程

一、定名:本会定名为“环亚文化传播中心”,葡文名称“Centro de Promo??o Cultural“Asia Global”及英文名称“The Global Asian Culture Promotion Centre”。

二、地址:本会地址为凼仔埃武街丽骏轩地下P铺。

三、宗旨:本会为非牟利机构,推动世界文化发展,提倡全面区域文化交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积极推动澳门特色文化融为世界文化组成部分。

四、资格:热爱文化事业,凡在本澳居住或工作,不分性别,持有澳门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承认本会章程,办理入会申请手续,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五、组织:本会设有以下几个机构: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其中机构成员均由会员大会以下不记名方式投票选出,每届任期三年;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制定或修改会章、选举理、监事、决定本会方针任务及工作计划;由会员大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并选出理事七人组成理事会及选出监事三人组成监事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理事会成员必为单数);

2)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由 理事会成员互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理事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一人,委员二人共七人。其职权如下: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处理会员大会休会后各项会务工作;

安排会员大会的一切准备工作;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向会员大会建议给予对本会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授任名誉会长、名誉顾问、荣誉会长及荣誉顾问称衔。

3)理事会下设培训部、赛务部、宣 传部、表演部、联络部、总务部、财务部及秘书处等。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均由理事互选充任。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得增聘工作人员;

4)监事会为本会监察机构,由会员 大会选出监事三人,监事会互选产生,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主要职权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决议,定期审查帐目及列席理事会会议;

5)所有组织会议,必须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作出决议。

六、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享有参与本会举办的培训 和各项体育活动及被选作本会代表对外作赛的权利;

3)会员有遵守会章,执行决议,支 持会务工作及缴纳入会基金及会费义务。

七、经费:本会可接受会员或社会热心人士捐助经费。

八、处分:凡会员违反会章,不执行决议,影响本会声誉者,经劝告无效,本会有权予以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

九、附则:1)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2)本章程未订明之处,将按澳门特区现行有关法律,以及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第39/99/M号法令核准《民法典》之规定办理。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将由会员大会修改之。本章程之解释权属理事会。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
私人公证员 冯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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