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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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