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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房天商厦”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字[2001]8号
  贵阳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测算,暂定“房天商厦”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二次供水、公共照明设备、设施运行费用。暂定一年(2001年2月起至2002年1月止)。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并于2002年1月到市物价局进行验审,重新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表: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内容  有或无  要求  备注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通讯  无  〃〃〃〃〃〃〃〃
  公用管道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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