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建城复发[2001]1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2001年3月5日报来《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城市客运出租的士车经营权的请示》(铜府呈[2001]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1999)94号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铜仁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仁市按《铜仁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在2001年4月以前公开拍卖100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同时要求按照原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以得到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你市这次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拍卖起价为2万元(最高拍卖价不超过8万元)有偿出让期限为8年。
三、出租车选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6)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铜仁市是旅游城市的实际,这批出租车应选用环保型的桑塔纳、捷达和富康车型。
四、有偿出让拍卖出租车经营权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黔府办发(2000)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即55%用于市政设施建设,35%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10%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经费(其中9%用于拍卖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1%上交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