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99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数码摄像收费标准的报告》(黔普招字[2001]22号)收悉。按照教育部网上录取改革的要求,为有利于考生电子档案的制作,杜绝高考中替考等不正之风,今年考生报名像片需由县级招生办实行现场计算机数码摄像。经研究,确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数码摄像收费标准为每生8元。
以上标准从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到二00二年四月底)。各级招生部门,收到文后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