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112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我局轿子山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局所属轿子山煤矿在销售商品煤签订购销合同时,结算方式由过去的按到站价格结算改变为按坑口价格结算,为维持该矿23公里铁路专用线的正常运行。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专用线运费(全程):10元/吨;
2、轨道衡过磅费:0.50元/吨;
3、煤炭装车费:2.00元/吨。
二、轿子山煤矿应持本批文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上述批复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