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轿子山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112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我局轿子山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局所属轿子山煤矿在销售商品煤签订购销合同时,结算方式由过去的按到站价格结算改变为按坑口价格结算,为维持该矿23公里铁路专用线的正常运行。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专用线运费(全程):10元/吨;
  2、轨道衡过磅费:0.50元/吨;
  3、煤炭装车费:2.00元/吨。

  二、轿子山煤矿应持本批文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上述批复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